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和增补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 工会 文号 : 武大党字[2012]28号

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和增补办法

为了充实和加强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的力量,基本保持“两委”在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委员所具有的代表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工会委员会常委、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试行替补制的要求和《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工会领导人员实行民主选举的有关规定,现对“两委”委员的替补和增补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常委、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因工作变动,不再具有原来的代表性时,可通过有关程序免去其委员职务;退休后,其委员职务自行免去。

二、“两委”委员的替补人选,一般应是原委员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或同级工会组织的其他合适人选。

三、当选为校工会委员的专职工会领导,因其工作变动、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时,其委员职务由接替其工作的新任领导相应替补。

四、当选为“两委”委员职务的二级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调离原单位后,应先由所在单位二级工会委员会提出免去其委员职务的书面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名单,报校工会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提请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五、因工作需要新增“两委”委员时,由校工会常委会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确认。

六、如需要免去“两委”委员职务,原则上也按上述程序提出,经校工会常委审议并报校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确认。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大学工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027-68756517
fzw@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