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工会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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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工会 文号 : 武大工字[2014]29号

武汉大学工会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教职工工作,完善服务教职工工作体系建设,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风尚,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全员服务、普惠服务、长效服务”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类别:分为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服务教职工先进个人、服务教职工优秀志愿者。

第三条 评选数量:每年度评选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10个,服务教职工先进个人和服务教职工优秀志愿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名。

第四条 评选范围:全校各二级工会;与校工会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开展联合服务的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及工会招募的志愿服务者均可推荐或自荐申报。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校工会联动服务; 2、充分发挥本单位专业优势与校工会开展联合服务;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服务教职工;

4、分党委(总支)、行政支持,本单位建立与校工会相应的服务教职工工作体系或服务制度;

5、本单位服务教职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特色。

二、服务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主要参考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的条件,考量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

三、服务教职工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妥善处理学习、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关系,确保服务时间的落实。

2、严格遵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彰显志愿服务良好形象,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优势,服务教职工业绩突出。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由单位申报;“服务教职工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各二级工会推荐(所在二级工会、分党委签章);“服务教职工优秀志愿者”候选人由校工会招募主管部室推荐。

二、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受理,进行形式审查。

三、校工会组织评审。

四、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批。

五、校工会表彰奖励。

第七条 评审组织

一、成立“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组”,组长由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有:校工会领导、校工会委员代表、二级工会主席代表、教职工会员代表。主要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下设工作小组,小组长由校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教职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印发通知、受理(形式审查、分类整理)申报材料、拟订评审组名单、做好评审前和表彰前等准备工作。

第八条 表彰方法。采取适当的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服务教职工先进个人”、“服务教职工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服务教职工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服务教职工先进个人和服务教职工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生效实施,解释权在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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