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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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号 : 武大学工字〔2019〕39号

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指导的参与者与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是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的份内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建立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本科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院系实施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优势、因材施导,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身心素质,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关爱学生,结合自身成长与求学经历,以身示范、以德育人,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开展学业指导。充分利用自身学识优势,加强学生学业指导,激发学习动力,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率。为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咨询与指导。

3.指导班级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班级建设,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4.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结合专业与行业特色,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5.开展个体辅导。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加强与辅导员、体育部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间的工作协同,有针对性地进行个体指导与帮扶。

6.协助事务管理。参与班级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安全教育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章 配备与聘任

第六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全覆盖,每个本科生班级至少应配备1名班级导师。

第七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热爱教育、关爱学生,熟悉学校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遴选对象:原则上从本院系教师中遴选聘任,也可从校院职能部门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聘任,还可以从高年级研究生中选聘。学校职能部门可定点联系一个院系的学生工作,并推荐合适的干部担任该院系的本科生班级导师。各院系要积极邀请校友担任兼职班级导师。

第九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不少于1年。院系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择优聘任等方式自主聘任本科生班级导师。聘任后,由院系下达《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由院系自行制定),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评

第十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班级导师管理工作。各院系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本科生班级导师等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进行工作指导与督导,加强工作交流与研讨。

第十一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建立校院(系)两级培训体系。学校举办本科生班级导师培训示范班,院系培训要实现本科生班级导师全覆盖。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结合班级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第十二条 各院系开展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工作职责与《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考察本科生班级导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情况、班级建设成效、学生和辅导员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评价等方面。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本科生班级导师名单变动及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要将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表彰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至少有1年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或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将院系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指标。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津贴,班级导师工作经院系考核合格后,学工部核准名单,按每班每月300元、每年12个月的标准统一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在院系对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优秀本科生班级导师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本科生班级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纳入学校学生工作奖励体系。鼓励院系开展本单位本科生班级导师评优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8日起实施,《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武大学字〔201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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