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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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党委统战部 文号 : 武大统字〔2016〕2号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武汉大学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2.主要任务

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切实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将留学人员统战工作作为新的着力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不断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力库、蓄水池的作用,凝心聚力,为武汉大学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挥积极作用。

二、各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1.支持我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学校重大事务等方面的民主协商、参政议政、考察调研和社会服务;支持我校各民主党派加强联系,开展联合调研及专项活动,继承和发扬传统特色,提高提案议案质量,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

2.学校召开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学校召开讨论研究全面工作或某方面重点工作的会议时,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会议,征求对所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民生问题和机关作风评议等工作检查时,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会议、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统战部具体落实。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3.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

主要形式有:

(1)在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

(5)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4.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主要内容有:

(1)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自身思想建设相结合,开展具有武汉大学特色的文化宣传活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

(2)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全校各党派组织发展要注重质量和特色培养,各分党委要积极向民主党派推荐党外优秀人才,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发展和培养具有各自特色的代表人士。

(3)健全民主党派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校级委员会组织发展制度、选拔推荐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工作。

(4)不断完善无党派人士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无党派人士教育培养和管理制度。

(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我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重要业务骨干或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我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把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重要部分,将党外知识分子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学校干部成长系统工程,不断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理论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武汉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

2.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加强联谊机制,帮助解决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做好引资引智工作,为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学校创造条件,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出成果,将部分优秀人员选拔进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依托我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开展相关活动,构建团结和谐的交流环境,搭建沟通服务的畅通桥梁,更加广泛地发挥海内外留学人员作用。

(三)民族宗教工作

1.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积极发挥少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作用,关注和关心少数民族师生员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重视培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特别是党外少数民族骨干和专业人才。积极宣传少数民族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

2.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形成工作合力。

(四)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1.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协调,做好港澳来访团队接待工作,加强与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做好在校港澳籍师生的有关工作,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

2.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促进交流合作。了解、反映在校台籍师生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做好在校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台湾研究所在对台交流合作方面的智库作用,加强理论研究。

3.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学校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加强归侨侨眷联谊会的建设,密切与海外华人华侨及有关爱国团体的联系。

(五)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为统一战线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将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经费,民主党派、团体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统战骨干参加各类社会活动的通讯费和工作量减免等一并纳入统战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及年终绩效考核。加强民主党派活动中心暨闻一多纪念馆的建设和管理。

三、全面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发现和储备

抓好《武汉大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武大党字〔2012〕59号)的落实,持续推进‘1631’人才工程,定期更新百名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才信息库。发挥各学院人才资源优势,积极物色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切实落实好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规定。

2.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将党外代表人士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利用我校社会主义学院,每年两次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理论培训。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工作,每年选派挂职锻炼的党外干部不少于学校挂职干部总数的10%。

3.加大党外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力度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行政班子中配备党外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校院(系)两级教授(学术)委员会、两代会代表、工会委员中应保证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校工会应设1-2名党外副主席,有条件的学院(系)二级工会也应配备1名党外副主席;对于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可通过增加职数等方式配备党外干部,逐步提高党外干部的比例;推进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组织部提名,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文史馆员、政府参事由统战部提名。

4.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

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管理考核。要发挥好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每年向统战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通报一次有关情况,重要事项要及时通报。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学院(系)、部门党组织和各党派团体组织双重考察、考核制度,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担负起管理职责。

5.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人员名单。组织部、统战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时,统战部负责推荐人选、协助考察、提出意见建议,组织部统筹协调具体事项,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统战部。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统战工作政治责任

成立武汉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统战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党委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战工作,设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形成统战工作网络。统战部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专题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及时解决统一战线重大问题;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畴;加大统一战线工作宣传力度,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学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建立校领导联系党外知名专家制度。

2.加强统战组织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统战部开展工作,在干部配备、经费使用、学习进修、工作协调等各方面提供保障。配强统战部领导班子,加强对统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统战干部到基层挂职和任职。加大统战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力度。创新形式、搭建平台,继承发扬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把统战部门建设成为“党外人士之家”,使统战干部成为“党外人士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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