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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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党委组织部、党校 文号 : 武大组字〔2017〕56号

武大组字〔2017〕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

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巡视组和学校党委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管理

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人字〔2016〕7号)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能出国(境)。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审批把关工作。

二、严格证件上交时限

领导干部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在证件办理好后(以新办证件的发证时间为准)7日内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领导干部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在回国(境)后(以国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入境章时间起算)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已经注销或过期、但含有有效签证或签注的证件)交还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寒暑假期间也要严格执行以上时间规定。

三、严格证件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组织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附件1),做到应交尽交。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设分党委或直属党总支的单位,由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确认后,于2017年4月27日前,连同本单位领导干部填写的自查表,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西北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zzb@whu.edu.cn。联 系 人:刘义胜、向昭,联系电话:68752630。

本次清查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自

查表

2.党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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