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机构管理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机构管理的意见》(武大党字〔2013〕57号)有关精神,规范科研机构的管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科研机构中的“双肩挑”干部不纳入学校行政干部系列进行管理。
二、科研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财务账号、资源配置等相关事项保持现有情况不变。
三、科研机构现有的年终干部奖,由人事部按照现有数量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核拨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根据考核情况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