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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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党委组织部、党校 文号 : 武大组字[2016]24号

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为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中央组织部决定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组通〔2016〕6号)要求和省委高校工委安排,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共2类:第一类是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第二类是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排查以下5个方面的党员:

1.异地居住的教职工党员特别是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纳入我校管理的教职工党员;

3.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4.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5.出国(境)教师和学生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核查党员身份信息,2.摸清流动党员底数,3.理顺党员组织关系,4.健全完善党员档案,5.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排查工作的时间节点: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和2007年以来组织关系已转出但未落实的党员);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

三、排查步骤

排查工作大体分为4个阶段、11个环节。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2月)

1.制定方案。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要求,结合学校党员队伍现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学校党委召开动员会,作出工作部署。

3.开展培训。学校党委对分党委书记进行培训(与动员部署合并进行),党委组织部对组织员进行培训,分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提高认识,掌握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16年4月15日前)

1.排查清理。一是明确排查主体。分党委会同所属党支部,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二是明确排查对象。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2007年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三是明确排查内容。党支部要对照党员名册,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会、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并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各分党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一是主动联系查找。(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通过网络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2)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附件2),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三是登记造册汇总。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4),报分党委核查;分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审核,经学校党委审定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各分党委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湖北省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建与党校工作办公室)。

(三)管理处置阶段(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规范管理。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分党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分党委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四是退党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分党委审核后,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按退党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如果被劝退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分党委可派人参加。(2)分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分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分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分党委预审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分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分党委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3.帮扶教育。在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过程中,分党委和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分党委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可提出申诉。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原则上在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对情况特别复杂一时不能核查清楚的,不能匆忙处理。要本着对党员和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努力做好查找核实工作,慎重稳妥处置。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

1.认真分析研判。分党委要结合集中排查工作,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全校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分党委要对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党员档案重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分党委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分党委保存。

3.健全管理制度。分党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管理、出国(境)党员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联系服务群众等基本组织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将每名党员始终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各分党委于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分党委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责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分党委负责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并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核实把关。

(三)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分党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作风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学校党委组织部也可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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