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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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纪委、监察部 文号 : 武大党字[2017]65号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武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全局中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2.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3.制定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4.加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

5.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6.年底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7.规范干部选任制度和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准管好干部。

9.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结合年度考核开展选人用人情况总结自查。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1.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12.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

13.密切联系师生,健全联系服务师生机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

14.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5.加强纪律教育,严明纪律规矩。

16.将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加强惩防体系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1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业务工作中体现防治腐败的要求。

18.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强化党内监督。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9.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为学校纪委监察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0.支持查办案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对象亲自约谈、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年初与各学院(系)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

4.及时签批督办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落实签字背书和痕迹管理制度,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

7.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8.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安排专题学习并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或听取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述职考核汇报。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集体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做表率。

三、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

(二)支持查办案件

3.支持保障校纪委监察部对分管范围内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的审查。

4.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5.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6.落实签字背书和痕迹管理制度,对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7.为分管、联系单位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8.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或听取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述职考核汇报。

9.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整改有关问题。

(四)严格廉洁自律

10.坚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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