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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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文号 : 武大字[2017]3号

武汉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

“十三五”时期,是学校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初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对保障学校深化改革,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以学校发展为核心,在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资源配置、社会服务合作等工作中贯彻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力争在2020年,学校要进入教育部高标准依法治校示范校行列,实现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同步的总体局面。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大学章程,健全学校制度体系

1.贯彻实施学校章程

章程是学校办学治校的基本依据,依法才能善治。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尊重章程、按章程办事、根据章程实施管理,应该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无论是制定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等,都必须符合章程的内涵要义和具体规范。

2.健全学校制度体系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明确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程序和规则,提高规章制度建设水平。通过定期清理、修订,建立规章制度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公布立、改、废情况。保证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形成一系列质量高、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依。

3.突出综合改革重点领域的建章立制

改革与法治是学校发展的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综合改革,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改革要于法有据。如在人才培养、科研管理、学科建设、职工薪酬体系、综合体制等领域实施改革必须法治先行,以规章制度引领和推动改革。在重点领域改革实施之前应进行精密的顶层设计,并通过规章制度予以明确,改变凭经验管理的惯性。

二、优化大学治理结构,提升整体治理能力

4.健全学校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

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章程明确党委、行政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健全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凡是有关学校发展方向、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基本建设和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于重大决策的执行,学校要跟踪评估、充分掌握有关各方对决策执行的反响及决策执行的效果,进而对于决策的执行作出及时调整。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

5.完善学术权力运行体系

进一步明确各级学术组织的职责和运行规则,理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健全学术研究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充分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和教学自主权,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和学术创新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者治学作用。鼓励、保护学生自主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创新、创业的人才成长制度环境。强化师生学术责任,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6.充分发挥师生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利。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目标任务明确的聘任合同,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大学仲裁制度、纠纷调解组织,吸纳具有专业知识、高度社会公信力的知名人士参与纠纷调解和仲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学生、教师、学校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产生的各种纠纷,保证各权利主体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开展法治绩效考评

7.加强法治机构建设

完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职能。在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制定委员会、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大学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应的法治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机构的职能,全方位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总结、评估和规划法治工作发展状况。

8.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按照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法治工作部门,健全法治工作组织体系,使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保障。

9.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

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等活动作为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创新和完善依法治校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表彰激励制度。

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育师生法治信仰

10.增强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治校意识

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切实增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章程办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列入学习计划。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勤于学法、严于尊法、善于用法。

11.全面增强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

认真组织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有关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法规。在教师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重要的和新出台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教师全员培训。深入开展学生法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讲座访谈等多种方式,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和日常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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