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机构

武汉大学法律事务工作规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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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审核备案规程

(1)主办职能部门文管将合同及相关说明材料登入OA管理系统法律事务办理流程并填写表单,提请主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盖电子印章;

(2)主办职能部门文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职能部门会签,或直接发送至法制办审核;

(3)法制办审核且无修改意见,则直接提交至分管校领导审批;如有修改意见则流转至主办职能部门,主办职能部门根据法制办意见处理后再发送法制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分管校领导审批完后交由法制办,法制办根据校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或流转至主办职能部门查看结果。

2.规章制度审核备案规程

(1)主办职能部门文管将规章制度及说明文件登入OA管理系统法律事务办理流程并填写表单,提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盖电子印章;

(2)主办职能部门文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职能部门会签,或直接发送至法制办审核;

(3)法制办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主办职能部门根据法制办意见处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授权委托书办理规程

(1)主办职能部门文管登入OA管理系统法律事务办理流程并填写表单,提出授权申请,提请主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盖电子印章;

(2)法制办审核且无修改意见,则直接提交至分管校领导审批;如有修改意见则流转至主办职能部门,主办职能部门根据法制办意见处理后再发送法制办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分管校领导审批完后交由法制办,法制办根据分管校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或直接提交校长审批授权;

(4)校长审批授权后交由法制办流转至主办职能部门。

4.诉讼(仲裁)事务处理规程

 A.应诉流程

(1)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到针对武汉大学的应诉通知后,及时报送法制办;

(2)法制办收到应诉通知后作出初步处理建议提交分管校领导阅示;

(3)法制办根据分管校领导批示内容确定案件主办单位,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参加案件处理;

(4)案件主办单位适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通告法制办;

(5)诉讼结束后,案件主办单位应将案件整理归档并提交一份至法制办备案。

 B.起诉流程

(1)案件主办单位将提起诉讼的建议通报法制办,法制办会同案件主办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诉讼风险论证会;

(2)确定需提起诉讼的,案件主办单位商法制办整理诉讼方案报请案件主办单位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

(3)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法制办协助案件主办单位启动诉讼;

(4)案件主办单位适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通告法制办;

(5)诉讼结束后,案件主办单位应将案件整理归档并提交一份至法制办备案。